“倒个垃圾”,桐乡一男子被罚5100元,还要立即清理!
倒垃圾,
这是件再普通不过的事,
男子熊某却没想到,
他“倒垃圾”后被要求立即清理干净,
并支付5100元罚金!
倒了近30平方米垃圾!
前段时间,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的执法队员们在巡查过程中,发现梅家洋浜徐家板桥北堍西侧的河岸边被倒满了垃圾,且有不少垃圾已经进入河中。
“这些垃圾大部分都是建筑垃圾,包括水泥石灰屑、碎砖块、蛇皮袋和尼龙纸等,其中也混有一些生活垃圾。”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执法人员邵林佳说。
执法队员现场勘查测量发现,这堆垃圾的倾倒区域长为8米,宽为3.7米,总面积为29.6平方米。
“梅家洋浜属于村级河道,管理范围是6米左右。而这堆垃圾正处于河道的管理范围内。”执法队员解释。
谁倒的?垃圾“说”是他!
但是这么多的垃圾,是谁倒在这里的?现场位置比较偏僻,附近没有民居,也没有安装监控设备,如何开展调查?
好在,执法队员在这些垃圾中,找出了“线索”。“我们在垃圾堆里翻找,找到了一些相关信息和快递包装袋,通过进一步的查找,明确了当事人的。
很快,执法队员在一个建筑工地内找到了倾倒垃圾的当事人货车司机熊某,并在工地内发现了与倾倒在河岸边的相同的建筑垃圾。
面对“铁证”,熊某也很快坦白了:“我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,感觉那里比较偏僻,就把垃圾倒那里了。”
罚款5100元!立即清理!
执法人员介绍,熊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“禁止在河道、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倾倒垃圾、渣土,从事影响河势稳定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。”的规定,已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的行为。
目前,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熊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于2日内清理干净所倾倒的垃圾,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熊某也已认识到错误,积极整改,并表示今后不会再乱倒垃圾了。
在此,
小编也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,
切勿贪图方便随意倾倒垃圾,
影响市容风貌,破坏生态环境。
一经发现,
相关部门一定会严格依法进行查处。
记者丨沈燚茜
通讯员丨张纯婷、车宁晖
编辑丨钱漓舟
责编丨施玉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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